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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日期:2017.06.07 作者:吴跃强 来源:南昌晚报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下发《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江西资本市场体系,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我省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不得为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规范区域市场跨区经营

  我省提出,建立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制度。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各市场参与方公布挂牌企业和私募证券相关信息;要向各市场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建立完善市场信息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开立投资者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机构应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规范区域市场跨区经营。省外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不得为本省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已开展相关业务的,须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限期清理、妥善处置,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

  我省提出,大力培育挂牌企业。鼓励全省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享受“财园信贷通”、创业扶持、省科技创新基金等政府扶持政策的企业进场挂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或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

  支持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我省提出,支持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机构等为挂牌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增信、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评级及投融资项目展示、对接服务。(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