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理论研究

做市商制度将增强新三板流动性

日期:2011.09.29 作者:许振宏 来源:证券日报

    新三板扩容后将从现在中关村股吧 研报]高新技术园区扩展到全国其他若干高新技术园区,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为最终实现场外交易市场,无疑新三板需要在现有的交易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变革,其才能承担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和任务。 
    从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可以看出,现行新三板交易制度基本尚呈现出一种试验的状况,并且更趋于谨慎和稳健,以不出问题和控制风险为基本出发点,从而也可以看出新三板被人诟病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不无道理;但是也可以看出新三板也试图在于真正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对接,诸如新三板挂牌转让系统已经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连接,成为统一交易系统平台,为日后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统一留下伏笔。 
    在此我们可以展望一下未来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发展趋势。 
    首先,新三板投资主体将打破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规定,将允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新三板投资交易。作为场外市场的新三板同样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投资主体具有自我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过多地通过人为外加限制某些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因此自然人介入新三板投资交易的风险问题应当更多通过市场交易予以控制,人为加以控制,虽看似合理和出于保护目的,但是最终效果未尽如人意。 
    其次,新三板将引做市商制度,将允许券商自我买卖交易新三板股份,鼓励券商赚取做市商差价。通过做市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出券商本身应当具备的主动报价、促成交易的职能。通过券商进行做市商,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规范交易以及增强新三板流动性。做市商制度做为一种西方证券市场流行的交易制度之一,极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和繁荣,纳斯达克之所以被认为最成功的创新企业资本市场,其最大功劳一般认为即做市商在其中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做市商不可避免有其逐利的本性,但是这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合理性,而且只要通过公平公正以及严格的治理以及充分市场竞争是可以加以解决的。 
    第三,新三板将突破最低交易金额的限制,放开投资金额的底线,充分鼓励交易。在更多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加入投资行列之后,再进行投资交易金额的限制已不必要,并且也不符合交易公平的原则,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并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红利,这应是健康的资本市场所应做到的,因此,新三板市场如希望发展成为日后的场外资本市场,其应坚持投资交易主体平等,共担市场交易风险,共享市场交易红利的原则。 
    第四,新三板将突破200人红线,突破非公众公司的限制。作为非公众公司为主体的新三板市场,其将远远不能满足挂牌企业的要求,也不会有利新三板市场的长远发展。作为场外市场,新三板虽然与场内市场在挂牌企业影响力、创收能力上有着一定差距,但是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应当具备其应有的职能,具有良好的融资功能和畅通的途径,因此,投资人数的限制并不符合资本市场的应有之义。 
    现实远比想象的复杂,本来预想今年年初或年中可以推出新三板扩容方案,至今仍然待字闺中,各种预测以及传闻也不胫而走,可以想象新三板的最终扩容会是各方力量以及理想与现实的妥协,但是作为中国场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经路径,新三板扩容势在必行,并且应是指日可待了。

(作者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